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1号)以及《遵义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遵教人[2017]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3. 国家级“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人员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具体招聘范围中师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师、双语幼师等专业(含省教育厅黔教职成发[2011]267号、黔教职成发[2013]370号、黔教职成发[2014]157号、黔教职成发[2015]79号批准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46所中职学校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限本县户籍。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在编教师(含2014、2015、2016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计划
“特岗计划”指标131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05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6名。具体指标分配详附表。
根据《中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遵市人社党发〔2015〕11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及招聘农村特岗教师时,按一定比例单列计划,用于定向招聘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人员”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名额招生,如没有符合条件人员报考,自动依次增补转入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一名指标招录。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两定”(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县特岗计划招考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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