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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进入阅读模式

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2-27 13:44:5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三)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健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为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采取挂职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城乡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区范围内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探索建立优秀教师跨校兼职制度,鼓励教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大力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在2020年前,对全市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完善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机制,整合高等学校、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区教师研修机构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并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跟岗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高于普通教师20%的标准上浮乡村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水平,以满足其培训需求。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五、积极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一)职称(职务)评聘和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学校倾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逐步提高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职务)的比例,实现区内城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和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本市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以鼓励优秀教师从事乡村教育工作,提高乡村基础教育水平。中小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一般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二)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市级财政对乡村教师岗位实施生活补助政策,各有关区依据不同乡村学校实际情况、教师不同岗位和任教年限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提高乡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稳定乡村骨干教师队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统筹研究,积极支持在合适地点集中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合理提高乡村教师伙食补贴,妥善解决山区乡村教师往返学校的交通问题,改善乡村教师生活,确保教师安全方便出行。各有关区要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标准保障乡村教师享受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同时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三)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市委、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有关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建立相应的荣誉制度,并建立乡村教师子女享受本区优质教育的相关政策。在“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和北京市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以及各有关区开展的相应评选表彰工作中,要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机制,由主管市领导牵头,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本办法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要加强乡村教师遴选、表彰和待遇落实工作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公共政策的透明度。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区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各有关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6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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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jp)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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