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精神,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强化对申请认定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本领;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标准
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国家确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应在河南省。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毕业时可持毕业证和其它相关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9年起提高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学校所在地报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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