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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进入阅读模式

云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1-10 14:53:57|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地报考。

第六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7年以后(含2017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第十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现暂只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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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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