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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内容进入阅读模式

2013年9月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内容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3-09-25 03:07:41| 来源:中公教育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的比例。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⒉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教辅岗位:采取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操作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参加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应聘岗位的基本技能。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教师招聘考试信息网

(责任编辑:wang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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