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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渡办法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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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11:47:33|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山西省于2013年9月正式启动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

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制定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确定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本省有部分人员在改革之前(含 2013年上半年参加考试的人员,下同),已经参加了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已取得单科或两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或参加了省辖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已取得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这部分人员采用过渡办法。

一、过渡对象

1.已取得《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取得《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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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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