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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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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11:56:36|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取得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每5 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不予注册和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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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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