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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进入阅读模式

上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3-09-02 16:08:12| 来源:教师考试网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完善教师队伍“进、管、出”一体化管理中,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实行开放式、多元化的教师培养体系,逐步形成与国际上教师资格制度相衔接的管理办法;拓展吸引人才从教途径,全面促进教师基本素质的提高,为确立教师专业化的地位与作用奠定基础。

二、关于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一)教师资格分为: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确定相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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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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