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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标准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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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7 17:18:00| 来源:教师考试网

一、测试性质

实践能力测试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符合学历条件,笔试合格者,可报名参加实践能力测试。

二、测试目标

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考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和保教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一)良好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二)仪表仪态得体,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高质量地完成保教工作。

(四)具有教育教学、游戏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关心爱护幼儿,尊重理解幼儿,能维护幼儿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对幼教工作有高度的热情,有耐心和责任心。

3.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

(二)心理素质

1.善于自我调节,能保持健康心态。

2.乐观向上,热情开朗,自尊自信。

3.待人友善,富有亲和力。

4.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具有提高个人整体素质(包括心理健康素质)、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及应对挫折的能力。

(三)仪表仪态

1. 五官端正,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礼貌。

2. 服饰整洁、得体、美观,符合幼儿教师职业特点。

(四)交流沟通

1. 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宜,表达比较准确、简洁、流畅、有条理,有一定的感染力。

2. 善于倾听、交流,对他人的反应能给与正确理解和恰当回应。

(五)思维品质

1. 思维具有逻辑性,能正确地理解问题,条理清晰地分析思考问题。

2. 反应灵活,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在教育教学上表现出一定的教育机智。

(六)了解幼儿

1. 具有了解幼儿兴趣、需要、已有经验和个体差异的能力。

2. 善于细心观察幼儿,能透过观察了解幼儿并帮助指导促进幼儿学习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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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yq)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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