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12月6日—10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笔试,各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考。笔试按报考岗位、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全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教学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进行,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计算总成绩):
教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含试讲)×6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综合考察:依据总成绩高低,各岗位按1:1的比例完成综合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入闱考察人员须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者,须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体检。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8、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9、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厅组织干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招聘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招聘具体工作由厅组织干部(人事)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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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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