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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襄阳市选任93名人民监督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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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10:29:57|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司法局印发的《襄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襄阳市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为93人,其中市直12人、襄州区9人、襄城区9人、樊城区9人,枣阳市9人、老河口市9人、宜城市9人、南漳县9人、谷城县9人、保康县6人、高新区3人,每3人组成一个监督小组。

二、监督内容

人民监督员对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及其所辖的10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下列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1)拟撤销案件的;(2)拟不起诉的;(3)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4)超期羁押的;(5)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的;(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8)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9)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10)应当退还取保候审金而不退还的。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满二十三周岁;(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5)身体健康;(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7)经常居住地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四、选任程序

襄阳市人民监督员通过自愿、公开、择优的方式选任,包括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公示、作出选任决定、初任培训等程序。

五、报名办法

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公民也可以自荐报名。推荐(申请)可以就近到襄阳市司法局或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5年3月31日18:00时止。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时须填写并提交《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及相关材料。组织推荐须征得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须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和《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可向市、县司法局索取或从襄阳法治网()下载。

联系方式:

襄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张历寒 

枣阳市司法局法规科 邢淑慧 (座机)

宜城市司法局法制科 王玉萍

南漳县司法局法制科 李红

保康县司法局法制科 姚东超

谷城县司法局法制科 郭秀娟

老河口市司法局法规科 沈金海 (手机)

襄州区司法局法规科 曾明燕 (座机)

襄城区司法局法规科 王敏芳

樊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贾榜友

高新区综治办 刘 进 137276313

原标题:襄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襄阳市司法局

2015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马莉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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