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只能以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29.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0.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目录一为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分为两个层次,2位数字代码的为“学科门类”,4位数字代码的为“一级学科”;
目录二为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目录三为专科专业参考目录,均分为三个层次:2位数字代码的为“学科门类”,4位数字代码的为“一级学科”,6位数字代码的为“二级学科”。“学科门类”包含“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包含“二级学科专业”。如果职位设置了“学科门类”,则此“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一级学科”或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设置了“一级学科”,则此“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职位设置了“二级学科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二级学科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若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建议考生先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则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写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核。
31.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的条件是根据空缺职位需求设置的。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必须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比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科员,以此类推。
四、报考注意事项
32.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和《2019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单位和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无法注册。
第四,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毕业证照片(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上传贴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拔打招录单位、或电话咨询。报名时间:2019年3月22日8∶00至3月26日16∶00。
第五,查询报名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2019年3月26日前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19年3月26日16∶00准时关闭,2019年3月26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未能通过,不能参加考试。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4月16日9∶00后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拔打,进行咨询。
第七,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考场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户口本、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不能作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证件凭证。
第八,查询成绩。报考人员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第九,符合条件参加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3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可超过1∶3,不得高于1∶5),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这三项体能测评项目中,须全部通过测评才能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①男子组
项 目标 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②女子组
项 目标 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3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试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省司法厅下属的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有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其他职位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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