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定安县:岭口镇、富文镇、龙湖镇、雷鸣镇;
(6)屯昌县:南坤镇、新兴镇、乌坡镇;
(7)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本号镇;
(8)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七叉镇;
(9)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加茂镇、响水镇、新政镇、三道镇、六弓乡、南林乡、毛感乡;
(10)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吊罗山乡、上安乡、什运乡、和平镇、中平镇、红毛镇、黎母山镇、湾岭镇、长征镇;
(11)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南开乡、金波乡、荣邦乡、细水乡、阜龙乡、元门乡、打安镇、七坊镇、邦溪镇。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5.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单位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16.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7.“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简称“四项目人员”)如何界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是指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
18.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人员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三、关于学历学位
19.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职位要求专业所对应的的学历。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20.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21.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如何认定技工院校学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令〔2016〕121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对等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23.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时间有何规定?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24.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25.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2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在资格复审时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公告》、《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7.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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