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满足审判工作用人需求,经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院审判辅助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15名,均为书记员等有关审判辅助类岗位。
四、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文化水平;
5、年龄为18至30周岁(1996年10月1 日至198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发生涉诉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
8、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4日至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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