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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市考综合分析能力练习之张三的驾驶证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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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0:49:35| 来源:中公教育 魏小师

众所周知,法律常识是上海市考行测试卷的必考知识。以案例题的形式出现在试卷第五部分——综合分析能力,题量一般为一则案例材料附四道不定项选择题。综合历年考情,我们不难发现上海市考中的法律常识,常考行政法有关知识。今天,中公教育以张三的驾驶证为线索,聊聊行政法的重要知识点——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张三苦心经营一家超市,获利颇丰,于是买了一辆四圈牌轿车以彰显其财大气粗之气势。令人意外的是,张三刚刚提车成功,在开车回家途中就被交警依法拘留。拘留理由为:无证驾驶。

为什么无证驾驶会被拘留呢?原因是未获得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前提是禁止。国家原则禁止公民或有关组织,实施某些行为。若当事人欲实施该类行为,则需先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待有关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此行为。未经有关机关同意,擅自实施国家禁止之行为,即为违法,当然应予以处罚。驾驶证,即为一种典型的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在一般禁止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驾驶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超市的营业执照也是一种行政许可,故无照经营也是违法行为。但是,张三与其妻子的结婚证,则不是行政许可。因为,国家并未事先禁止张三与其妻子的爱情关系。结婚证是国家对两人爱情关系的一种确认,唯有经过国家确认,其爱情关系方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结婚证是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区分两者的关键,就是看国家是否事先禁止某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撤销

1、应当撤销

张三拘留期满后,立即到驾校报名,参加相应考试。在第十八次参加科目一考试不通过后,张三心生一计:从自家超市,搬出十箱名酒,偷偷送给有关机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感动于张三送酒之诚意,勉为其难收下名酒后,给张三颁发了驾驶证。显而易见,张三是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得行政许可,该驾驶证该如何处理呢?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需要强调的是,法条中“应当”一词意指“必须”撤销。究其原因是,张三以非法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意味着其根本不具有取得许可的资格,故必须予以撤销。

2、可以撤销

张三驾驶证被撤销后,痛定思痛,在驾校苦练五年,方敢报名参加考试,最终以四科

满分的成绩获得申请驾驶证的资格。当其去有关机关申请驾驶证时,值班工作人员因酒醉严重,未审查考试成绩便给张三颁发了驾驶证。张三领证回家后,惴惴不安,担心证件再次被撤销。于是在网上查阅《行政许可法》,当他阅读到该法第69条第1款时,发现法条赫然写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基于对法律的敬畏,张三在第二天主动回到有关机关,说明情况。有关机关认真审查张三考试成绩后,认为张三具有获得驾驶证的资格,对其已取得的驾驶证依法不予撤销,但对原审核人员进行了严肃处分。

值得强调的是:法条中“可以”一词意指“可撤可不撤”。究其原因是,审核人违法不代表张三不具有获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有关机关再次认真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撤销或不撤销的决定即可。

综上,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可以简单概括为:审核人违法可以撤,申请人违法必须撤。

(责任编辑:l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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