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近几年上海市考常识应用能力法律试题以及综合分析能力法律类试题,从中可总结两大命题趋势:一是围绕近两年新制定或新修改的热点法律出题,比如2018年考察新制定的国歌法(2017年10月1日生效),2019年考察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生效);二是行政法考察篇幅占比较大,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公务员法等知识点均有涉猎。因此中公教育在本文中立足两大命题趋势为大家提供几大需要重点把握的新法,梳理备考方向。
风头十足、亮点频频的民法典,自今年1月1日生效后,民法典这一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保障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婚姻家庭编,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又是百姓热点话题,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逐步推出一批民法典司法解释,进行知识迭代,可考性很强。
例如新增可撤销婚姻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除了结婚实质条件中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新增“告知严重疾病”的规定,即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又如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共同财产。
备受社会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法律适应社会变迁的同时,又照顾到人民的朴素价值观念,一呼百应。其中刑事责任年龄的部分下调以及推出的一系列新罪名引人注目,比如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等既是新法调整,又与社会热点事件息息相关。
例如仇某于今年2月19日发布两条微博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烈士,3月1日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该事件引起大量关注,既可与刑法修正案(十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这一新罪关联考察,也可结合2018年考点公益诉讼进行考察。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总结过往的成效经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适应了新时代法治发展的形势需要。同时,在上海市考当中,行政法占比较大,近年来也是考察热点,因此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不可谓不是一大重点新法。
例如完善行政处罚的执行,其一是新增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情形: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其二是顺应现实需求,除可通过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外,也可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其三是对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由20元以下增加到100元以下。
又如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这一行政处罚权的下放推动了行政执法重心的下移,有效解决当前“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这一现实问题,也是现今疫情防控背景下的一大举措。
综上,大家在备考过程中需着重关注社会热点事件与新法之间的关联,对于热点法条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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