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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到底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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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11:47:17| 来源:中公教育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在各地考试中都有所涉及,尤其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考试中不太好辨别,所以本篇就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进行相应的总结。

一、劳动法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其中“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 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福利院、敬老院等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本条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如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工作的工人;(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试题再现】下列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A.大学生小李利用暑假在甲公司勤工俭学

B.硕士毕业生小胡应聘到丁企业法务部工作

C.某广告公司职员小黄业余在丙健身房兼职健美教练

D.65岁退休中学教师老王到乙课外辅导机构担任辅导老师

【答案】B。解析:大学生小李利用暑假在甲公司勤工俭学,小李未毕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小黄业余在丙健身房兼职健美教练,小黄与健身房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属于劳务合同。65岁退休中学教师老王到乙课外辅导机构担任辅导老师,老王属于退休工作者,到辅导机构担任辅导老师属于劳务合同。故本题答案为B。

希望通过此篇文章可以帮助各位考生掌握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责任编辑:zgsydw_q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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