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关于调整新进毕业生培养期工资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保障新进毕业生的基本生活水平,经研究决定,提高其培养期工资待遇,具体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博士研究生:7000元/月;
硕士研究生:6000元/月;
大学本科生:5000元/月。
二、执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对象
公司招录的,处于培养期内的新进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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