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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拔的条件和要求,由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区卫生局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笔试。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并将追究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语言文字印制,应试者统一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重点考核应试者的文字写作与处理能力。参加笔试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
公选职位与参加面试人员一般不得低于1:3的比例。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公选职位应试人数,按照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公布考察人选名单。考察对象公示后,由地区卫生局组成考察组,采取考察预告、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地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考核工作技能、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突出“德”和工作实绩的考察。
(六)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筛选,由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提出拟任用人选,将任用人选报地区卫生局党组研究确定,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组织体检、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按照有关规定,对经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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