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近期拟面向全市公开选拔6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共6个)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副局长、市水土保持局总工程师、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总工程师、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总会计师、市建筑管理总站总工程师。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包括中央、省属驻定单位)。选拔人选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和具体条件:
(一)任职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现任副县级或在正科级职位任职满1年或在副科级职位任职满4年的干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当于副县级或在相当于正科级职位任职满1年或在相当于副科级职位任职满4年的干部;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可直接报考;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5.具有与所报考职位相应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定西党政网、定西党建网查询);
6.身体健康。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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