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新公务员法知识点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新修订的法律在考试中经常会出现,考的内容比较简单,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变化的内容。
一、在第三章中增加了职级
(一)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三)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四)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二、在录用和考核方面有所增加
(一)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录用方面增加了第二点和第四点:一个是党籍,一个是失信。
(二)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三)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在考核方面增加了政治素质、考核指标和专项考核。
【例题】以下关于公务员法说法正确的是:()
A. 在考核中,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B. 在录用中,被开除党籍人员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
C. 公务员职级在省部级以下设置
D.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答案】A。解析:B项被开除党籍的不能被录用、C项在厅局级以下、D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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