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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考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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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14:32:25|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事诉讼法》考查得越来越细致,但考点都属于比较基础的知识点。下面,我们将一起学习下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什么是证据?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以下是关于证据的具体知识点,

一、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三、证据应符合的条件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非法证据的效力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练习题

1、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无效。

答案:B。解析: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题目表述过于片面,故本题答案错误。

2、下列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是( )

A、物证 B、书证 C、证人证言 D、鉴定意见

答案:ABCD。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故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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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xfb_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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