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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启动再审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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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10:40:39| 来源:中公教育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启动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行政诉讼法》第91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行政诉讼法》第91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责任编辑:xxfb_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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