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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用益物权的特征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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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10:00:42| 来源:中公教育
 

(一)用益物权是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是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因而从其法律性质上讲,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是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主要是土地。在这一点上它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都不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三)用益物权是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用益物权之“用益”,就是对物的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这就决定了用益物权必须以占有为前提。在这一点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不同,担保物权是取得物的交换价值。

 

(责任编辑:xxfb_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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