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民会议的组成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的组成人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且是本村村民。
(三)村民会议的职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村民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3.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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