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商法之保险公司设立程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申请和审查。设立保险公司,应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包括: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等等。
2.审批。在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设立采取许可主义,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审批部门对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登记。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保险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保险业的合法凭证。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4-18
01-11
01-10
01-06
12-30
12-29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5
02-15
02-15
02-15
02-15
02-15
02-15
02-14
02-14
02-14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