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基常识 > 法律 >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入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6-03-17 14:25:40|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刑法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本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虛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提供不只是单纯的交付行为,而应包括制作(无形伪造)与交付。根据刑法第229条第1款和第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其中的“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应包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形;换言之,如果中介组织人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宜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责任编辑:xxfb_zm)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