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刑法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本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虛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提供不只是单纯的交付行为,而应包括制作(无形伪造)与交付。根据刑法第229条第1款和第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其中的“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应包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形;换言之,如果中介组织人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宜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17
02-17
02-17
02-17
02-16
02-16
02-17
02-17
02-17
02-17
02-17
02-17
02-17
02-17
02-17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5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