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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机关2001年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招考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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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省直机关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1999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五)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米;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工作单位在济南市区且具有济南市区常住户口(本简章公布的录用计划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高等院校200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毕业生、优秀本科毕业生(或中共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也可报考。省外高等院校限山东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定向、委培生不得报考。

公安、司法、监狱管理等部门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改善省直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文化结构,部分职位专门面向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含应届和往届)招考。

根据工作需要,省直机关计划从2000年以前(含2000年)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到全省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报考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党委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8月8日—1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报名地点:山东人才市场(济南市解放路24号)。

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单位介绍信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等证件报名;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学校推荐材料及有关奖励证书报名。报名时,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职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应届毕业生缴纳30元。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到报考部门领取准考证。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其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三、考试方法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向社会招考与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考试科目、内容相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为8月25日。

上午8: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6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倍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这次机构改革分流出机关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均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职位相应核加进入面试人数。面向选调生考选的,按省直机关计划考选总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并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报考人员另行填报具体报考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可根据笔试成绩,对报考人员的报考志愿进行适当调剂。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考部门张榜公布。面向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为9月8日———10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30

面试的具体事宜,由招考部门通知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报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的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省直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面向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招考的职位,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依次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由招考部门张榜公布。

四、录取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用人单位,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经考核、体检合格,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给《录取通知书》。对退役军人、这次机构改革分流出机关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取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录用计划.docx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

(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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