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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领取证书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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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21年11月25日审批通过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的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请有关单位按如下要求办理领取新的注册证书。

领证注意事项:

旧版《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仍为11位注册证书号及无身份证号)统一换发新证书。

1、请有关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介绍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旧版《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周五下午至15:30(15:00停止取号]

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层受理服务大厅

2、执业印章相关事项: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部分造价工程师在“注册人员查询”栏查无注册信息的, 请在“http://zjw.sh.gov.cn”做“同步建设部数据”。

3、“同步建设部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1)开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数字证书(法人一证通)

企业登录“http://zjw.sh.gov.cn” → 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插入企业“数字证书”后“登录”,具体操作详见“ 登录说明”。

(2)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

个人登录“http://zjw.sh.gov.cn”→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 →“人员”→“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 →“短信用户注册”后“登录”→“注册信息”→“同步建设部数据”。

特此通告。

附件: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2021112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8日

原标题:关于上海市2021年11月25日审批通过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领取注册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zjw.sh.gov.cn/ryzg-lztz/20211209/c8afac222b104432b1d4c68a3930cd3b.html

(责任编辑:ljf)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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