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的规定
《绿色施工导则》规定,绿色施工,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对各类能源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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