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资格争议裁定
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考录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五)面试地点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位的,在福州市区面试;报考设区市职位的,在相应的设区市面试。
(六)面试成绩切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七)面试资格递补
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招录单位确认,并及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资格递补截止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八、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线填写《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进行考试确认;需提供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的报考者打印准考证前,应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3月21日之后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3月中旬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确定需提供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的报考者范围,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到个人。
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九、考试成绩的计算规则
(一)未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二)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执行。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用编计划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 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2. 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
3. 若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有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出现同分情形且无法增加录用计划的,应优先考虑专业测试成绩,再按上述原则排序。
十、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参加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
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需要心理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应全部按时参加。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心理测评或体能测评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二)心理测评
除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外,其他职位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警的重要参考。其他职位第一次心理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按规定进行第二次心理测评,第二次心理测评合格者也可视为合格;心理测评最多进行两次。
(三)体能测评
我省体能测评的组织工作,按照闽人发〔2011〕1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具体标准见附件
1990年2月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0年2月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注意: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者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十一、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二)体检和考察的组织实施单位
省直机关的体检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单位的体检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录用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一般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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