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及聘用——
(1)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并实名举报的,须经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直接入编,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实行县管校聘,服务期5年以上。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3)分配:按需分配。
(4)聘用管理:正式聘用人员一经转正,须在道县基层工作五年以上(含试用期)。报考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岗位,一经录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否则予以辞退并赔偿违约金。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5)政策待遇:对本次招聘的人才达到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以上内容摘自《2020湖南永州道县第二批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招聘3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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