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村(居)干部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保障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履职尽责的工作能动性,着力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居)干部队伍,为团泽经济社会实现赶超跨越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开展村(社区)干部职业化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常驻干部5名。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村(居)常驻干部为团泽镇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员,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主要从事村(居)社会事务管理。本次拟招聘村(居)常驻干部共5名,分别是团泽居1名,上坪村2名,卜台村1名,群兴村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截至2019年2月底,具有1年及以上村(居)干部(需出具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一是正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二是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过的人员。四是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五是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聘用期待遇
常驻干部报酬由团泽镇政府发放,报酬由基础报酬、岗位报酬、绩效报酬、年度考核奖励等四部分构成,并建立报酬增长机制。
1.基础报酬:2000元/月。
2.岗位报酬:300元/月。
3.绩效报酬:绩效报酬为每月1000元,分为基础绩效(600元)和奖励绩效(400元)。基础绩效每月经镇党委考核后发放,奖励绩效每年年底经镇党委综合考核后兑现。具体考核标准由镇党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4.年度考核奖励: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体考核办法由镇党委制定),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汇组通〔2015〕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5.其他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6.报酬增长机制:结合汇组通〔2015〕5号文件精神,对获得连任连聘的,从次年开始,每月基础报酬增加100元;结合黔组通〔2013〕25号文件精神,对获得省级点名表彰、连续2年获得市级表彰或连续3年获得区级以上表彰的,从次年开始,月基础报酬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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