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乡(镇、街道)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经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体检递补人员的,视其为自动放弃,该职位将再次递补一次;若因特殊原因,无递补对象或递补人员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求考生提供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卫计部门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结论性证明。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建议人选,报县村干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县村干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十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同意后,列为村级干部助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逐步安排到村级相关岗位工作。在安排具体聘用工作岗位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的原则,在尊重报考人员选择意愿的基础上优先聘用到本人户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无法安排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调剂安排。村级干部助理录用期为1年,参照《荔波县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进行管理考核。期满考核“不称职”的,终止录用合同,考核“称职”且愿意继续在村工作的,可续聘。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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