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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通化选派32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待遇保障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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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15:01: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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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吉林通化市选派32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公告已经公布,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大家整理了关于吉林通化市选派32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报名相关信息汇总,更多信息可查看吉林大学生村官考试资讯

2017吉林通化选派32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待遇保障

1.到村任职干部在享受原有正常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的,按村党组织书记标准发放岗位补贴;担任村级发展顾问的,按其他村“两委”干部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同时,给予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补助、300元的交通补助和200元的通讯补助,并办理人身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提供食宿便利条件。

2.到村任职干部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所在县(市、区)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激励。

3.按照相关政策,到村任职干部可在所任职村牵头组织或领办、创办由村集体参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到村任职干部,所在县(市、区)在评先树优和推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到村任职干部任期一般为2-3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参照村干部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县(市、区)制定的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围绕村班子建设、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确定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听取工作汇报,每年开展述职评议。

6.到村任职干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负责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对作用发挥不明显、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管理、群众意见较大、考核不称职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予以免职,对工作失职或违规违纪的还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更多信息查看:2017吉林通化市选派32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公告

以上内容摘自《2017吉林通化市选派32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公告》,来源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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