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招录主管机关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岗)位录(聘)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网上公告。
交费结束后,点击“详细信息”,系统会提示交费状态“已经交费”。(图20)

(图20)
(9)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路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确保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图21-图25)。

(图21)

(图22)

(图23)

(图24)

(图25)
(二)网上报名流程

22.问:是否会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数据统计情况?在哪里查看?
答:会公布。为方便广大考生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理性报考,我们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3月11日)开始,到 3月17 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 的“报考指南”栏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含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审核通过人数、交费人数)。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交费之后才算报名成功。
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考生不要选择临近报名结束才进入报名系统报名,防止因为网络拥堵无法登录而失去报考机会。
23.问:各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按《考录公告》规定,各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 2014年3 月10 日9:00至 3月 15日24:00
网上缴费 2014年3月19日24:00前
打印准考证 2014年4月7 日9:00至4月11日24:00
笔试 2014年4 月12 日
公布笔试成绩 2014 年5月8日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2014年 5月12日至5 月17日(各单位具体时间见5月8日公告)
体能测评(部分职位) 2014 年5月13 日至5 月17日(各单位具体时间见5月8日公告)
专业科目考试(部分职位)201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各单位具体时间见5月8日公告)
面试2014年5月18日
体检 2014年5月19日至5月23日(各单位具体时间见5月8日公告)
考察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自定
公示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自定
录用及报到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
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原则上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目前公布的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部分职位的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时间均为时间范围,在上述环节的时间范围内,各招录机关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更具体的时间范围,这一更具体的时间范围会在5月8日发布笔试成绩公告时同步公告,请考生到时注意按照当时公布的具体时间前往办理。
24.问: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所有职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25.问: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2014年3月17日24:00前,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26.问:报考人员报名时如何填写所学专业等相关栏目?
答:(1)在《考录公告》附件2中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中查找自己毕业证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对照拟报职位的专业要求与本人所学专业是否相同,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在专业栏填写毕业证书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同,请另行选择报考职位。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考录职位表中部分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分别限 “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专业、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专业、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专业”,这就要求报考人员在符合该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同时,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包括括号里内容与其完全一致,方可报考。如专业为社会学(法律方向)专业的报考人员,即使其他条件完全符合,也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职位,但对其他专业要求为“社会学专业”的职位,则不计括号里内容,不论所学专业为“社会学”或“社会学(XXX方向)”均可报考。
(2)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的报考人员如认为其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应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如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录机关审查同意予以认可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3)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4)报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诚信报考的有关规定,依据毕业证书所列的专业或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所列专业的名称报考。对于为符合职位要求,而故意虚假填写专业名称信息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关于“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规定执行。
27.问: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笔试考务费用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面试的具体收费标准市级部门为40元,各区县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
28.问: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三、关于网上职位资格初审
29.问: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网上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招录部门具体负责。
30.问: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 序号 | 招录地区(部门) | 咨询电话 | ||||
| 1 | 万州区 | 公务员(参照) | ||||
| 公安人民警察 | ||||||
| 2 | 黔江区 | |||||
| 3 | 涪陵区 | |||||
| 4 | 大渡口区 | |||||
| 5 | 江北区 | 023- | ||||
| 6 | 沙坪坝区 | |||||
| 7 | 九龙坡区 | 023- | ||||
| 8 | 南岸区 | |||||
| 9 | 渝北区 | |||||
| 10 | 长寿区 | |||||
| 11 | 江津区 | |||||
| 12 | 合川区 | |||||
| 13 | 永川区 | 023- | ||||
| 14 | 南川区 | 023- | ||||
| 15 | 綦江区 | 023- | ||||
| 16 | 大足区 | |||||
| 17 | 潼南县 | |||||
| 18 | 铜梁县 | |||||
| 19 | 荣昌县 | 公务员(参照) | ||||
| 公安人民警察 | ||||||
| 20 | 璧山县 | 公务员(参照) | ||||
| 公安人民警察 | ||||||
| 21 | 梁平县 | 公务员(参照) | ||||
| 公安人民警察 | ||||||
| 22 | 城口县 | |||||
| 23 | 丰都县 | |||||
| 24 | 垫江县 | |||||
| 25 | 武隆县 | |||||
| 26 | 忠县 | |||||
| 27 | 开县 | |||||
| 28 | 云阳县 | |||||
| 29 | 奉节县 | |||||
| 30 | 巫溪县 | |||||
| 31 | 石柱县 | |||||
| 32 | 秀山县 | |||||
| 33 | 酉阳县 | |||||
| 34 | 彭水县 | 公务员(参照) | ||||
| 公安人民警察 | ||||||
| 35 | 市纪委 | |||||
| 36 | 市委保密办 | |||||
| 37 | 市交委 | |||||
| 38 | 市农委 | 局机关处室 | ||||
| 市种子管理站 | ||||||
| 39 | 市外经贸委 | |||||
| 40 | 市公安局 | |||||
| 41 | 市民政局 | |||||
| 42 | 市司法局 | |||||
| 43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 44 | 市规划局 | |||||
| 45 | 市审计局 | |||||
| 46 | 市地税局 | |||||
| 47 | 市质监局 | |||||
| 48 | 市金融办 | |||||
| 49 | 市物价局 | |||||
| 50 | 民盟市委 | |||||
| 54 | 市文联 | |||||
四、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31.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除公共科目笔试外还考专业科目考试吗?
答: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要参加这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重庆市2014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本次考试除公共科目笔试以外,市纪委、市外经贸委和市审计局职位在面试前还有专业科目考试,其他招录单位没有专业科目考试。
32.问: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五、关于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33.问: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
34.问:如何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5月8日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报考人员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得知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35.问: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拟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者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14年毕业生应出具带所在院校签章的《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6.问: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答:本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除外)、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 1000米跑 | ≤4'25" | ≤4'35"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二)女子组
|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 800米跑 | ≤4'20" | ≤4'30" |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
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37.问:何时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其成绩如何计算?
专业科目考试在201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间进行,具体时间以5月8日有关公告为准。
市纪委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其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2×3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2×70%;市外经贸委、市审计局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在专业科目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的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38.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等安排请报考人员留意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5 月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注意招录机关的具体通知安排。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9.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总成绩(包括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40.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1.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狱医、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的狱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心理矫正职位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42.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市级部门(单位)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各区县的,在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43.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复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4.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0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重庆公务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重庆公务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12-17
05-18
05-17
03-10
03-03
03-03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