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问: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五、关于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32.问: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的人员名单。
33.问:如何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10月底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报考人员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得知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34.问: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拟参加体能测评,或者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体能测评或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4)。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2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5.问: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答:本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除外)、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36.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等安排请报考人员留意“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10月底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7.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总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38.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9.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规定要求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狱医、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的狱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心理矫正职位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40.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市级部门(单位)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各区县的,在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41.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按《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2.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团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0日。
七、关于招录工作纪律
43.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的,怎么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录工作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的,2年内(即2013年至2014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3年至2015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即2013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问:这次招录对违纪违规的招录机关和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录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违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5.问:这次公务员招录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录”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或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录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报考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6.问:与招录职位有关的问题,找谁咨询?
答: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与招录职位有关的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相关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公告附件1、2职位表查询。也可按本指南第29问所提供的部门及其电话进行咨询。
47.问:2013年度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否还有加分政策?
答:没有了。重庆市已经从2011年起,取消了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所有加分政策。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9月1日9:00--20:00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48.问: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录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49.问: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是:
(1)查询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和理解《考录公告》和《职位表》,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录职位。
(2)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3年8月26日9:00至9月1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初审报考资格
由各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分别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机关(单位)应下载并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面试时使用。
(4)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13年9月3日24:00前,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5)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3年9月5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
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6)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在网上填写报考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须在2013年9月23日9:00-9月27日24:00期间方可使用。
(7)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的“成绩查询”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点击“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本次笔试成绩在2013年10月底成绩公布后才能查询。能够开始查询的具体时间请以2013年10月底的公告通知为准。
50.问:上传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一)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否则不予审核通过。(二)报考人员上传照片不得大于20K,格式为JPG格式,宽高比例为1比1.3左右;可用ACDSEE软件(可在网上下载)调整照片大小,建议宽度为140-280像素,高度为180-373像素。(三)报考人员保证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符合系统规定的清晰照片,以便考试、体检、考察时核对身份使用。
照片上传小知识:
一般的照相馆现在都提供电子数码照相,可以用自己携带的移动磁盘将电子照片拷贝后存入自己的电脑,也可以用一般的照片进行电子扫描后存入电脑。修改电子照片的工具较多,经过比较,建议使用版以上(下面简称ACD),可以对数码照相的照片能够进行非常轻松的修改,各大软件网站均可下载。首先请保证你已在电脑中储存1张未调整过大小的电子登记照片(没有改小的),使用ACD打开照片,点击“工具”里的“用编辑器打开”,单击“裁剪”,在照片中选取要裁剪的范围后,在范围内双击后,可以将其另存。用ACD重新打开另存的文件,点击“工具”里的“调整大小”,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将“大小(P)像素:”一栏将宽度设为145,高度设为185,调整大小设为缩小或扩大,点击确定后就可以得到1张命名为“调整大小XXX”的电子照片。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得到的照片仍然大于20KB或上传后审查单位反馈不能查看到照片,说明照片中有非法数据,可以重新用ACD打开后,点击“工具”里的“格式转换”先将其转换为BMP格式,一般会提示“某些数据无法保留,是否继续”,点击“全部都是”即可。然后的删除先前生成的JPG照片,把BMP照片重新转换为JPG格式即可上传了。
51.问: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答: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初审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初审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初审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52.问:是不是资格初审通过就算报名结束?
答:不是,要缴了费才算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进行确认付费,确认的具体程序请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时间为2013年9月5日前(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报考人员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53.问:为什么头一天已缴费成功,第二天仍显示尚未缴费?
答: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银行对账单未能及时显示到报名系统,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报考人员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可致电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如确认银行卡扣款成功,请勿重复交费。另外,建议报考人员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报名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54.问: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答: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GB1、GB11643-89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身份证尾数为X的,请使用大写半角输入。
55.问: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②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③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④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9月5日9:00-12:00,14:00-22:30
第三章 考务安排
56.问: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知道报名序号?
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报考人员报名填表后,点击保存即可生成自己的报名序号。
57.问:报名序号忘了怎么办?
答:请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名服务器,选择“查询修改”,点击登录框最下方的红字“找回报名序号”,接着输入你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找回报名序号。
58.问:报名信息是否可以更改?
答: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即不得更改。
59.问: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手续?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9月5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减免考务费手续请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
60.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3年9月23日9:00-9月27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1.问: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原件吗?
答: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如果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可以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照片并加盖鲜章的身份(户籍)证明代替,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一致。
驾驶证、学历证书及任何复印件等不能作为参考身份凭证。
62.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开始前均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或者到考务办公室寻求帮助。
63.问: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64.问:笔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报考人员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答题卡(纸)上将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由客观题组成,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由主观题组成,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并在交卷确认表上签名后方可离开。
65.问:何时可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答:2013年10月底,能够开始查询的具体时间请以2013年10月底的公告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下“成绩查询”栏或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中的“笔试成绩查询”栏查询自己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考务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9月2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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