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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2005年下半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重庆市公安局2005年下半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05-08-22 14:40:07| 来源:重庆市人事局

为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公安机关力量,按照《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和《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01名,其中市公安局及分局63名、长寿区公安局2人,巫溪县公安局10人,忠县公安局5人,石柱县公安局17人,璧山县公安局2人,酉阳县公安局36人,永川市公安局6人,大足县公安局10人,铜梁县公安局8人,云阳县公安局30人,秀山县公安局4人,城口县公安局8人。

一、招录范围

㈠ 范围

⒈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⒉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㈡ 对象

⒈ 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三资”企业、非国有企业人员);

⒉ 未就业的城镇户口人员和农村户口人员;

⒊ 2005年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限于重庆籍生源及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受此限)。

二、报考条件

㈠ 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愿从事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㈡ 年龄条件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可报考(公安院校毕业生放宽到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医或狱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双学位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㈢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可在重庆公安网上查询),双眼裸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报考法医、狱医、计算机职位或专业的考生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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