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1.国家行为,比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最终裁决,比如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比如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与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北京公务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北京公务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3-15
03-08
02-08
02-06
02-05
02-02
02-17
02-14
02-14
02-14
02-14
02-14
02-18
02-18
02-17
02-17
02-16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