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安徽公务员 > 考试信息 > 报考指导 >

2015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进入阅读模式

2015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5-03-28 16:14:20|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3、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进入体能测评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4、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4月24日至4月27日期间,到报考职位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报考省直机关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须在笔试前办理有效证件。确实有困难的,可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且盖有户籍印章的标准格式户籍证明,参加笔试。

三、关于报考职位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4月7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是否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

完善报考信息后,可以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可以再报考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省直各招录机关或各市。咨询电话可查询省、市《招考公告》和《职位表》。

7、资格审查通过后该职位被取消的,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可以。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取消或核减的职位)。

四、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如何设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26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宿松县职位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3、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有加试要求的职位什么时候加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的特殊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关于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录用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录用人民警察是否需要进行测评体能?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

3、什么时间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

体能测评和面试时间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入围人员可以关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各市指定网站的后续信息。

4、如何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合成的比例为6:4。

5、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6、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7、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8、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0、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招考中哪些环节可以递补?

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体能测评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

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3、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如何规定?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精神,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六、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关于考试辅导图书和信息获取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图书和培训班?

此次考试,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图书、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报考,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考生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考生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市主管部门公告指定的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的考生,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

《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录。未尽问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原标题: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

1 2

(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