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18000元/人·年;
机械、能源动力、计算机技术:15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为准。
十二、奖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十三、住宿及费用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入住厦门校区的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数量经济研究院、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等15个学院(研究院)。
入住泉州校区的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旅游学院、美术学院等13个学院(中心)。
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三)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供应系统等。每栋宿舍楼提供免费饮用开水,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
十四、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申诉,电话...。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养、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三)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四)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招生考试咨询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网址:http://yjszs.hqu.edu.cn)。
(二)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404室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室
关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说明、复试内容、招生导师、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等具体问题,考生可向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秘书咨询(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规定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十六、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二一年九月
原标题:华侨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grs.hqu.edu.cn/info/1030/46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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