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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陕西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1-07-30 17:35:33| 来源:陕西理工大学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或者“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已注册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但通过报考单位核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在研招网上缴纳报名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考试安排等事项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后请妥善保管,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中还需使用)

六、复试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按国家A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比例可以适度扩大。

(三)复试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地点:陕西理工大学南校区,详见复试通知。

(五)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及格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其他事项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6.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考生初试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我校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中旬。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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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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