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 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23 日 。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编制并组织命题。
初试成绩 2019 年 2 月 15 日后公布,分数线 3 月 15 日左右公布。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 3 月下旬公布。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 会计专硕MPAcc院校招生信息,查询我校具体调剂办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当年的复试安排。
八 、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全部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具体申请办法参见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10-19
10-19
10-15
09-17
09-07
09-04
01-28
01-28
01-28
01-28
01-28
01-28
10-19
10-19
10-15
09-17
09-07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