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格审查: 报名时在报名点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复试时我校将再次全面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将不准予复试。考生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重新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指导教师的确定:考生报名时只填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并按备注内容准确填写,录取入学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十三、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
十四、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办法、程序将于3月份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南开大学各学院网上公布。参加管理类联考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五、录取: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六、信息公开公示: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在复试、录取阶段,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通过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七、少数专业备注中标注合作办学的,相关事宜请向报考学院咨询。
十八、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并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均以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由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考生留意各学院网站。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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