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12月22日上午0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0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14:00-17:00 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公告。
2.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和下载。
(二)复试
1.我校不属于自划线高校,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方式等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
5.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学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学院体检要求。
6.我校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办法参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接收2019级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及各学院实施细则。
六、调剂
1.我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调剂生,届时会在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学校奖学金和补助政策,不安排住宿。研究生录取分为两类,一类是定向,一类是非定向。定向考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除外)不转户口和档案,不享受国家的奖励和补助政策;非定向考生在入学前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否则取消享受奖学金和补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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