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报考说明
一、招生人数
1.我校 2019 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910 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55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455 名(均含推免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接收推免生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最终录取指标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
3.我校深圳研究院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培养方式,深圳授课,入学后完成培养计划,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网报时考生应选择院(系、所)为:深圳研究院,并选择相应专业。此为认定考生报考深圳研究院硕士研究生项目资格的唯 一标准。复试阶段,根据学校划拨深圳研究院招生指标、报考深圳研究院考生上线(国家线)人数、专业复试比例等情况划定深圳研究院相关专业复试线。报考深圳研究院硕士研究生项目考生与报考学校本部相关专业考生之间不相互调剂。
4.我校欢迎毕业于"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独立学院和成人类教育学历)考生报考我校及申请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具体复试办法、调剂要求另行规定。
5.凡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二、学制三年,实行弹性管理 2-4 年(专业学位硕士除外)。
三、培养方式: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 [2016]2 号)文件精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定义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文件详细内容请登陆教育部网站查询浏览。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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