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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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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14:39:07| 来源:沈阳理工大学

七、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针对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我校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我校将在研招网进行招生信息公开以及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

(二)学术型及工程硕士学费 0.8万元/年、金融硕士学费1万元/年、翻译硕士1.2万元/年、会计硕士1.44万元/年、工商管理硕士1.44万元/年。

(三)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包括: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三助一辅政策(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具体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且不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相关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咨询。

欢迎报考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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