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十、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选择导师时,如某学科某个研究方向导师名额已满,需调剂到该学科其他研究方向导师名下。
十一、学费标准
依据国家文件,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为:非艺术类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 元,艺术类学术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3000 元,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各学科按《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制年限收取学费。
十二、奖学金、助学金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都可依自身条件和需求申请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三个类别。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20000元/人•年,覆盖率为5%;学业奖学金分不同等级,全覆盖;优秀奖学金分优秀学术成果奖、优秀社会实践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和优秀毕业论文奖。具体奖励标准见当年研究生学生手册。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各方面优惠政策和资助。其中,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8400元(每月700元,按12个月计发),全覆盖;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申请从事“助教”(每人每月700元)、“助研”(依导师确定)或“助管”(每人每月600元)工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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