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1、各招生院(部)根据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优先录取, 个别专业一志愿不满的,可招收部分调剂考生,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开展招生工作。我校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报考时填写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不涉及导师选择问题, 我校在当年 9 月份新生入校时实行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
2、录取类别及就业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均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三方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 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学业奖学金
我校对符合条件的硕士一年级新生发放学业(新生)奖学金。学业(新生)奖学金按以下条件分三个等级评定:
1.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16000 元。
奖励对象:推荐免试攻读(以下简称“推免生”)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非定向” 的硕士研究生。
2.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8000 元。
奖励对象: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3.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6000 元。
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国家二区线; 全日制本科毕业录取为“非定向”的调剂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4、此外我校还将对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发放学业奖学金。
(1) 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20000 元/年。评定比例以当年省上下达比例为准。
(2)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8000 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 10%。
(3)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6000 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 20%。
(4)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4000 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 30%。
八、学费标准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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