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面试
面试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取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取,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取,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尚无法查清结论的,不予录取。不能在2018年9月1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取。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为专武干部学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取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取人员收到《录取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0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四)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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